仙居县拟出台生态资源环保管理办法 对污染举报实行现金奖励

2015-10-14

      近日,县政府发布《仙居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拟规定,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破坏环境污染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仙居”,实现可持续发展,仙居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拟出台该《办法》。《办法》规定,禁止污水直排、偷排或者不达标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白银等贵金属非法冶炼;禁止随意丢弃或者处置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办法》规定,禁止在水源保护地、河道非法捕鱼、炸鱼、毒鱼、电鱼以及非法捕捞其他水生珍稀动物。

 

      《办法》还规定,建立完善绿色发展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绿色保险制度和领导干部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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