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仙居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5-10-15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帮扶,结合仙居实际情况,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县正式实行新低保标准。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县低保户农村有3420户5763人,城镇有 58户106人。按照新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月612元/人调整为661元/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月481元/人调整为534元/人,重度残疾人享受全额低保标准。该新标准城乡增幅分别达到8%和11%,进一步缩减了城乡差距。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道“安全网”,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快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相配套,以其他各项优惠政策为支撑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力保障和改善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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