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实行新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2014-11-02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化便民服务,自11月1日开始,我市实行新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属于免检范围的新车首次申领时,直接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标志。

 

        “此规定实施时间为11月1日,因为周末不上班,实际从下周一开始实行核发。”市环保局污防处副处长郑琳斌介绍,属于免检范围的新车(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新车除外),在注册登记后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直接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标志。已取得环保标志的属于免检范围的在用机动车(经环保部门排气抽检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除外),在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后,在免检期限内可继续使用,直至免检期限到期为止。

 

        有车族要注意的是,若机动车需要离开本市范围,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换发环保标志,可直接到本市环保标志核发点按有关规定申请换发与免检期限一致的环保标志。

 

        记者还了解到,若存在以下情况,应按原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环保部门排气抽检污染物排放超标。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同步进行环保排气检测。免检期届满仍按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进行排气检测,检测合格的车辆核发环保标志。

 

        同时,环保部门提醒,核发环保标志的地点,与原先发布的11个核发点不变。对未获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违反限行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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