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六零点起 仙居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6-02-24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从2月23日即农历正月十六零点起,仙居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者将受相应处罚。

 

     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每年农历正月十六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仙居城区东至悬东岭、永安公园,南至龙王山脚、河埠大桥,西至全塘、阳光爱琴海,北至大庙前、岭脚的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从非法渠道采购的烟花爆竹。

 

     据悉,去年以来,仙居县共有14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拘留,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此,仙居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雾霾天气,请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在遇有红白喜事、店铺开张、造房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是不是在限制燃放时段、限制燃放区域内,如果在限制燃放时段、限制燃放区域内,就应当立即取消燃放计划。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通告规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凡在城区规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将对行为人给予15日以下拘留。同时,警方鼓励市民对违法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市民家里若有剩余烟花爆竹应如何处理?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家中存有烟花爆竹,尽量避免靠墙放置,以免受潮后,在燃放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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