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命案审核把关 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2014-11-1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总体部署。而在台州,自提出建设“法治台州”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今起本报开设专栏,报道这些富有台州特色的做法和经验,以激励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地方法治建设。


          昨日,市公安局把“2014·8·25黄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我市实行命案审核上提机制后移交的案件之一。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等的介绍,该机制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属首创。


          8月2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持刀前往温岭大溪下员山村,致一对夫妻一死一伤。市公安局接收该案后,立即进行审核,查明黄某在案发前有购买刀具准备行凶情节,并在其家中找到另一把刀,进一步印证了黄某此前就有杀人预谋。


     “这可能影响他的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启用命案审核上提机制,第二把刀可能不会被发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命案审查民警说。


          9月29日,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命案审核上提机制,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等8类刑事案中有被害人死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衍生的窝藏、包庇等案,均上提到市公安局审核,再由市公安局直接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此前,命案由县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再由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市级检察机关起诉。


          为何要改变“移送县级检察机关审查”环节,改由县级公安机关把案件上提到市公安局审核?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从志说:“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局法制和刑事技术优势,排除非法证据,完善证据链,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据了解,对于上提审核的命案,我市各县级公安机关被要求制作命案上提审核报告书,连同案件卷宗、物证等材料,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审核中通过多种途径,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严格审核。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各县级公安机关上提案件审核,要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5日前完成,而市公安局必须在签收后半个月内审核完毕。整个流程比以前提速1个月。


          实行命案审核上提机制至今,市公安局已签收4起命案审核上提案件。除黄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另3起案件在上提审核后,市公安局也均进行书面审和事实审,补强证据链。“命案审核上提机制有效提高了案件侦破办结质量,理顺了侦诉关系,统一了侦查结案标准,对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意义重大。”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这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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