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建设规划局核准首拨物业保修金使用
日前,仙居县天立国际公馆业委会向县建设规划局提交了一份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表,县建设规划局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了384624元作为小区物业保证金。
据悉,天立国际公馆由仙居县天立国际公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销售,建筑面积78815平方米。由于多种原因,在保修期内出现小区楼宇损坏严重,装修垃圾乱扔,地下车库灰尘铺地,小区门口车乱停,监控、道闸、门禁可视电话不完善等现象。期间,国际公馆业委会与天立房产公司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共识。今年4月,在县建设规划局的协调下,天立公司同意用保修金解决国际公馆维修问题,并制订了维修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维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物业保修金工程款拨付到位。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17]19号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金使用后15日内足额补存保修金,因天立公司现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该项目需补缴的物业保修金。
那么,物业保修金到底是什么?它跟物业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能用这些钱?据了解,物业保修金是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登记手续前,要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按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缴纳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并存到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因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可按规定启动使用保修金:小区交付后,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小区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的。保修金存储期限为8年,8年后退还给开发商。假如开发商因歇业、破产导致单位不存在,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其原来交存的保修金本息,将转入小区物业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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