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林区“禁火令”来袭 违反规定的可能被拘留
2018-03-02
3月1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已正式发布,对我县森林禁火的时限、区域、要求以及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本次禁火具体时限为2月26日至3月3日;3月15日至4月14日。禁火区域为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禁火期、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违反其他禁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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