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一青年入伍后 拒服兵役被处以重罚

2018-05-02

  近日,从仙居县征兵办获悉,今年我县对一应征青年拒服兵役事件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县自征兵条例实施以来,对“拒服兵役”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县征兵办相关人员介绍,应征青年王某,1999年出生,大专在读生。去年,该青年自愿报名参军,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2017年9月13日应征入伍。但该青年到部队后,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县人武部、街道武装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其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且态度坚决,极其消极,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于12月4日被部队退回原籍。

 

  县征兵办人员表示,因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对王某逃避、拒绝服兵役的行为:一是罚款人民币3.5万元;二是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三是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四是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复学。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县征兵办表示,为严明法纪,维护依法服役的严肃性,今后,在我县依法征集送入部队的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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