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医院“清廉医院”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2018-10-1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仙居县委关于推进清廉仙居建设的决定》(仙县委发〔2018〕47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8〕49 号),县卫计局《仙居县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人民医院积极开展“清廉医院”建设活动。

 

  一 、动员大会如期召开。该院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清廉医院”建设动员大会,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主要内容,做到全员宣传发动,人人积极参与,引导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清廉医院”建设中来。

 

  二、 出台了《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并将文件及时印发给各支部、各科室。为了扎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保证建设效果,特建立清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

 

  三、开展中层以上干部廉政廉医约谈工作。约谈工作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约谈分管线条的中层干部,纪检监察室按要求做好记录。约谈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贯彻院部及职能部门各项工作部署,熟悉掌握科室运行动态,带领全科医务人员出色完成科室工作任务。

 

  2.高度重视科内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率先垂范,依法依规,秉公办事,廉洁行医。

 

  3.严格遵守卫生部行风建设“九不准”、“八不准”规定,自觉抵制各种形式商业贿赂。

 

  4.根据国卫医函〔2018〕186号,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5.严格遵守台卫发〔2018〕108号,关于台州市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各项规定,做到“四必须、四不准、四严格”。

 

  6、“清廉医院”建设活动要求和内容。

 

  四、制定并出台了《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从招标采购流程的“经济效益和市场调研、标书制作、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评委抽取、开标过程、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十个关键环节入手,细化为37个具体环节。采购、财务等相关科室负责向纪检监察室提供监督环节中所需的表单、报告等资料。

 

  为加强医院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并出台了采购评审专家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五、制定并出台了《参加各类商业赞助性学术活动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审批手续,避免由医疗器械、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赞助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竞争以及廉政风险,维护医院良好形象,该院特制定了此规定,要求全体职工遵照执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根据“清廉医院”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围绕主要目标,积极开展各方面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水平,促进医院行风的根本好转,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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