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村庄 联合调解化恩怨
“大爷,这钱你收好,让旁边的小伙子帮你点一点。”5月24日,在巡回法庭审理结束后,县法院横溪法庭法官项翼当庭将两万元现金交到原告方手中。
当天,县法院横溪法庭走进溪港乡大园村,巡回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经过法官、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以及村干部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场交付现金。
该案原告的儿子曹某受雇于蒋某运树,2017年5月7日,在横溪镇秧田村山上用钢索滑运树木的过程中,因一同运树的工人王某操作不当,导致在钢索下端搬取树木的曹某被滑落的树木撞击后死亡。
事情发生后,经横溪镇及溪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蒋某给付曹某家属24.6万元,由王某给付6万元。协议签订后,蒋某已经履行完毕,但王某声称家庭困难,仅支付了2万元。
今年4月30日,曹某家属以被告王某未实际履行协议内容为由,起诉至横溪法庭。然而,被告王某辩称,在签订上述协议后,因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人、被告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等因素,经溪港乡以及大园村“两委”干部调解,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方一次性支付2万元了结,当时原告方在收到2万元后便出具了谅解书。2017年8月4日,被告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虽然原告方没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但双方之间的补充协议真实有效,乡级和村级干部以及村民均知情。
考虑到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又有村干部及村民参与前期调解,横溪法庭遂决定将庭审开到原被告所在的大园村。
庭审当天,横溪法庭在大园村文化礼堂外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以及村干部旁听,现场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旁观。
在确定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后,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经过一个上午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再当庭支付原告方经济损失2万元,原告方自愿放弃本案给付不足部分,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今年以来,县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法庭8次,通过深入农村开庭为当地村民普及法律知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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