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可享受这些门诊医保待遇

2019-07-03

  记者从县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7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目前,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等14种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管理范围。

 

  据悉,新方案规定了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报销比例为70%。 参保地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20%、10%。同时,该政策规定慢性病患者可以在参保地指定定点药店直接刷卡购药,报销比例为50%。此外,该政策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各级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等级医药机构一致,并规定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已备案的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目前,在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的14种慢性病医保药品有6029种,其中高血压药品1015种,糖尿病药品289种,已全部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相关慢性病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省医保局统一确定的执行。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有所放宽,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同时,允许在前次同种慢性病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7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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