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法院主动对接税务部门 14名职业放贷人被征税3万余元
2019-08-12
4笔本金22万元、利息4.3万元的债权,仙居人徐某虽然通过诉讼要回了钱,但是作为执行申请人,他还缴纳了1万余元的利息税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因为徐某被仙居法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2017年,徐某与蒋某为民间借贷一案,经法院调解,由蒋某偿还本金12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直到2019年,蒋某才将12万元本金及1.3万元利息的执行款交到法院。
这起案件虽然案结事了,但法院审查发现,执行申请人徐某为职业放贷人,他近3年内在仙居法院起诉了100多件民间借贷案件,被列为该院职业放贷人名单之首。除了此案,徐某在该法院起诉的4个案件本金与利息均已执行到位,本金总计22万元,利息4.3万元。近日,他根据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万余元的利息税费。
据悉,今年7月,浙江省高院与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明确申请执行人为“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的民间借贷案,本金与利息已执行到位的,法院执行部门应向税务机关通报,由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征收税费的范围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
为此,仙居法院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出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向包括徐某在内的14名职业放贷人的22个案件征收了利息税,共计3325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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