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法院3个月发放52份离婚证明书

2019-08-29

      8月26日上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戴先生从仙居法院家事合议庭法官徐妙芳手中,接过了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仙居法院自今年5月底实施离婚证明书制度以来,发放的第52份离婚证明书。


      8月12日,戴先生到仙居法院起诉离婚。戴先生与被告张女士经人介绍于201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他就到外地打工了。过了大半年回家后,他发现妻子行为有些古怪,此时才被告知张女士曾患有精神类疾病。戴先生觉得自己被欺骗,提出了离婚,还要求张女士返还聘礼。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和平分手。因调解书中涉及一些隐私,戴先生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这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夫妻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通过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以后碰到办理再婚、出入境、户口迁移、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转让等事务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只能使用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证明。然而,法院的裁判文书不仅页数多,其中还含有大量的个人隐私,比如感情纠纷的由来、财产分割、小孩抚养问题等等,如果暴露难免让人尴尬。


      今年5月以来,仙居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出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证明书上只写明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离婚证明书上加盖了法院公章,当事人如需出示离婚证明时,可以直接使用。它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徐妙芳介绍,办理离婚证明书的手续也非常简单,当事人只需凭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承办法官申请,经核实后,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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