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了
2020-06-15
6月11日,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一年一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提前一个月,往年都是7月开始,今年提前至6月开始,6月2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各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赶紧行动起来。
申报范围为已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职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2020年新增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报。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在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进行申报。未申报人员,原缴费基数在最新公布缴费基数范围内的保持不变,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申报范围为已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职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2020年新增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报。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在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进行申报。未申报人员,原缴费基数在最新公布缴费基数范围内的保持不变,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参保单位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网报系统自行申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台州掌上人社“基数申报”模块或社保经办窗口申报(办事大厅六楼社保窗口),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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