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出首张“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罚单

2021-06-05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盂溪水库违法垂钓的两名当事人开出了行政处罚单。这是《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我县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2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有两名男子在盂溪水库垂钓。安洲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确实有两名男子正在垂钓,身旁的水桶里有刚钓上来的几条小鱼。执法人员当即告知两名男子此处为饮用水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责令他们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我们两个平时都很喜欢钓鱼,看到盂溪水库水质较好,也没有想太多,就来这里钓鱼了。”当事人李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两人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置。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按时缴纳罚款。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着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生命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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